如果將車輛借給別人開,出了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找開車人進行賠償,但是,如果車主也有過錯的,那么車主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。
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第四十九條,關(guān)于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侵權(quán)問題作出了規(guī)定: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(nèi)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事故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(yīng)的賠償責任。
這也就是說,一般情況下,借車出去出了車禍,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,首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,不足部分,則由駕駛?cè)速r償。但是,這也并不代表,所有情況下車主都不需要承擔責任,雖然發(fā)生交通事故,一般是由車輛的駕駛?cè)顺袚r償責任,但是如果車主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,比如明明知道對方?jīng)]有取得相應(yīng)的駕駛資格,但是還是將車輛借給對方,導(dǎo)致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那么車主就要承擔相應(yīng)的賠償責任。
當車主不幸遇到,車在自己名下別人撞死人的情況時,一定要先報警,千萬不要心生邪念,起了肇事逃逸的想法,肇事逃逸只會罪加一等。只要駕駛員沒有觸犯什么重大的肇事罪,一般就不會坐牢,頂多也就是罰罰款而已。至于車主來說,因為開車的人并不是自己,所以很有可能不被處罰。當然就算罰也頂多只要賠點錢,就當做是給自己花錢買教訓(xùn)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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